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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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教务处)关于2019年下半年学生体质测试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9-09-18     点击数:925    打印

    各学院学生:

    根据学校2019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总体部署,体军部将于2019年9月至11月中旬组织对嘉兴学院(不含应技学院、师范学院,下同)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7级、2019级在校生进行集中性体质健康测试。2019年11月中旬至11月末进行在校生2019年度体测补测和以往年度的年度体测补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1.本学期集中性测试对象:2017级、2019级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嘉兴学院和南湖学院,下同。)

    2.本学期体测补测对象:因故未按时参加集中性体质健康测试的2017级、2019级在校学生;已完成所有项目测试但测试成绩未达本年度体测成绩要求或本人对本年度体测成绩不满意的2017级、2019级在校学生。

    3.本年度体测补测对象:因故未参加2019年度上半年或下半年集中性体质健康测试或虽已参加但测试项目不全的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在校生;已完成所有项目测试但测试成绩未达年度体测成绩要求(2016级、2017级学生年度体测成绩<50分;2018级、2019级学生年度体测成绩<60分)或本人对2019年度体测成绩不满意的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在校生。

    4.往年度体测补测对象:2015、2016、2017级在校生因2017年度或2018年度体测成绩<50分的学生;2018级在校生因2018年度体测成绩<60分的学生。

     

    二、测试时间与地点

    (一)梁林校区学生体测安排

    1.本学期集中性测试

    室内项目集中测试2019年9月23日开始至10月30日,各班级具体测试时间详见附件1,测试地点为梁林校区田径场看台下方体测房。

    室外项目集中测试2019年10月13日至10月26日,各班级具体测试时间详见附件2,测试地点为梁林校区田径场。

    2.本学期体测补测

    学生室内体测补测时间2019年11月4日、5日,每晚18:30至20:30,详见附件1。补测对象仅限梁林校区2017、2019级在校生。

    学生室外体测(本学期)补测时间2019年10月26日、11月9日,详见附件2。补测对象仅限梁林校区2017、2019级在校生。

    3.本年度体测补测

    梁林校区本年度体测补测时间2019年11月17日,具体详见附件2。越秀校区学生可跨校区参加年度补测。

    4.往年度体测补测

    梁林校区往年度体测补测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上午补测2017年度体测、下午补测2018年度体测,具体详见附件2。越秀校区学生可跨校区参加往年度补测。

     

    (二)越秀校区学生体测安排

    1.本学期集中性测试

    室内项目集中测试2019年9月23日至11月12日,各班级具体测试时间详见附件3,测试地点为越秀校区田径场看台南侧下方体测房。

    室外项目集中测试2019年10月13至27日,各班级具体测试时间详见附件4。测试地点为越秀校区田径场。

    2.本学期体测补测

    学生室内体测补测时间2019年11月13日、14日,每晚18:30至20:30详见附件3。补测对象仅为越秀校区2017、2019级在校生。

    学生室外体测(本学期)补测时间2019年11月16日详见附件4。补测对象仅为越秀校区2017、2019级在校生。

    3.本年度体测补测

    越秀校区本年度体测补测时间2019年11月23日,具体详见附件4。梁林校区学生可跨校区参加本年度补测。

    4.往年度体测补测

    越秀校区往年度体测补测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上午补测2017年度体测、下午补测2018年度体测,具体详见附件4。梁林校区学生可跨校区参加往年度补测。

    三、测试项目

    所有在校生每年均须参加并完成《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的测试。有缺项的,年度体测成绩作零分处理。

    (一)集中性测试学生室内测试项目

    1.身高、体重(男/女);

    2.坐位体前屈(男/女);

    3.肺活量(男/女);

    4.立定跳远(男/女)。

    (二)集中性测试学生室外测试项目

    1.50米(男/女);

    2.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3.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

    (三)学期补测、年度补测和往年度补测学生测试项目

    参加学期补测、年度补测和往年度补测的学生,应对照本通知第五部分关于学生毕业前体测成绩基本要求,根据本人已完成《标准》测试项目的情况或已取得的年度体测成绩情况,决定参加具体项目的测试。

    四、学生测试须知

    1.学生必须完成室内及室外体测所有项目的测试,方可取得年度体测有效成绩。因身体原因或因事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所在班级测试时段内完成所有项目测试的,需出具医院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填写缓测申请表并经体军部体测中心同意后,方可不参加正测阶段所有项目或某一项目的测试,并自行选取补测时间。若在补测时间段内未按时参加测试,当年度体测按旷测处理,成绩记零分,由此而导致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所有测试时间段都经过体军部体测中心同意缓测的视同该年度免测。因本人身体原因按要求办理了免测手续并经体军部体测中心批准同意的,该年度视同免测,否则年度体测按“旷测”处理,当年度体测总成绩计“零分”,由此导致无法正常毕业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因我校测试工作采用体测专用仪器进行,所有测试对象必须携带校园一卡通、学生证、身份证(三证)并着运动服装参加各项目测试。学生证或身份证因遗失或因故不能提供的,学生本人须在进场核对身份时向体测工作人员出示由所在学院学工办开具的在校生证明。

    因学校体测系统升级,所有测试对象必须体测前使用校园一卡通进行刷卡认证,否则测试成绩无法录入体测系统。

    因一卡通丢失而办理新卡的学生,需在新卡生效3天后才能参加体测,且体测前需重新刷卡认证后方可参加各项目测试。

    3.学生完成室内或室外项目测试后,须在测试结束后5分钟内通过“健康嘉院APP”查询本人成绩,若发现体测成绩异常或因网络问题查询不到本人体测成绩的,需立即联系体测老师及时妥善解决。逾期视为学生本人对体测成绩无异议。

    4.所有测试对象不得无故缺席,必须严格按照各校区测试工作安排进行各项体质测试。班级学生因课程或考试冲突无法在本通知安排的应测时段内参加测试的,由班级学习委员或体育委员根据测试项目属性提前联系相应的体测工作负责人,由体测负责人重新调整测试时间参加测试。

    室内体测项目负责人:

    王江达,电话:13456325605

    张聪,  电话:17815950350

    室外体测项目负责人:林子,电话13957309214

    5.室外项目体测如遇雨天则顺延,请班级负责人(学习/体育委员)及时登录校教务处网站和体军部网站(“体质测试”栏目下设的“体测通知”内)查看有关通知并通知到班级学生,体军部不再单独通知应测学生本人。

    6.学生因身体残疾或因病无法在本通知安排的测试时段也无法在年度补测时段(当年11月底或12月初,具体以体军部发布的通知为准)内完成所有项目测试的,学生本人应在测试工作结束前填写《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表格可从体军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的“体测测试”项目内下载),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免测手续,否则视为“旷测”,年度体测成绩计“零分”。

    7.学生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当天室内或室外项目测试的,务必根据通知规定的室内和室外项目补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测试地点参加补测。本学期补测时间仅限表中安排的时间,体军部不再另外安排测试。

    8.室内项目测试要求学生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由学习委员整队按序入场测试。室外项目测试要求学生按照本班开始测试的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准备活动区,做好充分准备活动后方可进行各项测试。

    9.所有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试工作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发生代测、替测等体测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10.根据嘉兴学院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与学生毕业资格相关,全体学生务必高度重视并自觉积极参加各项目体质测试。

    五、 学生毕业前体测成绩基本要求

    (一)各年级学生毕业时体测成绩基本要求

    1.五年制2015级学生。2017年度和2018年度体测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分≥50分;

    2.2016级学生。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个年度体测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分≥50分,且2019年度体测成绩≥50分。

    3.2017级学生。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三个年度体测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分≥50分,且2020年度体测成绩≥50分。

    4.2018级学生及以后各年级学生。入学第一、二、三连续个自然年度体测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分≥60分,且入学后第四自然年度体测成绩≥50分。

    (二)有关毕业时体测成绩说明

    1.上述标准依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教字〔2017〕6号、嘉院教字〔2019〕5号)、《嘉兴学院体军部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试行)》(嘉院体军字(2018)6号)以及南湖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各相关年级学生毕业时体测成绩未达上述要求者,不能正常毕业。

    2.入学第一自然年度与学生入学时的年份相同,一般情况下,学生体测的四个自然年度为自第一自然年度开始后的连续四个自然年度。

    3.五年制学生因第五学年(第五、六自然年度)安排在校外实习,在校期间与四年制学生一样只参加入学后连续四个自然年度的体测。

    4.特殊学生毕业时体测成绩核算方式:

    (1)留级学生或降级转专业学生。毕业时体测成绩核算的四个自然年度与学生本人毕业时最终所在年级学生核算的连续四个自然年度一致。

    (2)退伍复学或休学复学学生。毕业时体测成绩核算的四个自然年度按照从毕业当年(不含毕业当年)往前取学生在校期间非连续四个自然年度的体测成绩。

    上述学生学籍异动所在年度未参加该年度体测的,须参加当年年底安排的年度补测,否则异动当年的年度体测成绩按“旷测”处理,计零分。

    (3)交换学习学生。学生因参加国内或国(境)外高校交换学习,不能随所在年级学生参加年度体测(含年度补测)且能提交有效的当年不在校证明材料的,交换学习当年年度体测成绩按“免测”处理,否则当年年度体测成绩按“旷测”处理,计零分。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体质测试工作,在测试工作开始前请各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做好协调工作,将上述通知内容和有关事项(尤其是学生测试须知)通知到各班级学生。

    2.为便于测试时能与各班学生及时取得联系,请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将受测各班级学习委员和体育委员的信息(包括班级、姓名、手机长号、虚拟号)在2019年9月20日15:00前通过办公系统发给体军部樊静老师。

    七、体测工作联系人信息

    负责人:林子、王江达

    联系电话:13957309214,13456325605

    附件:

    附件1.2019年梁林校区2017、2019级学生室内项目体质测试安排

    附件2.2019年下半年梁林校区学生室外项目体质测试安排

    附件3.2019年越秀校区2017、2019级学生室内项目体质测试安排

    附件4.2019年下半年越秀校区学生室外项目体质测试安排

    附件5.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附件6.暂缓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梁林校区学生)

    附件7.暂缓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越秀校区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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