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海宁市人才引进政策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03-15     点击数:    打印

(1) 购房补贴

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可享购房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定额补助。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共计五万元。

(2) 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以人才租房实际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各类人才补贴限额,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岗位及专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补贴限额0.5万元/年。

注:1.享受租房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海宁就业且不得转租。

2.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但总额不超过租房实际金额。

3.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今后享受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补贴金额。

(3) 人才公寓租住

普通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海宁可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3个月内安排入住。

(4) 存档落户

普通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海宁可以先存档落户。落户手续自申请起1个月内办毕。

(5) 应聘补贴

对政府有关部门邀请并由高校统一组织来海宁参加人才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根据人才所在区域给予交通补贴:江浙沪地区(海宁市外)每人次500元、华东地区(除江浙沪外)每人次1000元、国内其他地区每人次2000元。

(6) 实习补贴

对吸纳在校大学生来海宁企业实习(训)实践基地开展实习实训活动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发放实习实训生活补贴的50%给予补助,补贴限额标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每月1000/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月1200/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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