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嘉兴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国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研究期限:
1.创新训练项目,研究期限:2023年6月-2024年6月。
2.创业训练项目,研究期限:2023年6月-2024年6月。
3.创业实践项目,研究期限:2023年6月-2025年6月。
二、学生申报资格
1.嘉兴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学有余力,成绩优良。
2.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不得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得超过8人。
3.项目负责人:四年制2021级学生,五年制2020、2021级学生。
4.项目组成员年级不限,2024年9月以前毕业学生除外。
5.项目组所有成员只能参与一项本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研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及学生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1.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每个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2.本次申报每名教师限指导或参与一项国创项目。
3. 2021年延期的及2022年在研的省级、国家级项目的第一指导老师,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四、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申报书(附件1-3):正反面打印的纸质版6份,其中1份实名、5份匿名(即不能出现申报者和指导老师的个人信息)及电子版1份(实名)。
2.信息表(附件4):仅需提交电子版,所属一级学科见附件5。
3.申报者务必在2023年5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递交教务办王月霞老师处(4号楼213室),逾期不收(上述电子材料打包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175820267@qq.com邮箱)。
五、学校指标及学院申报
1.教育厅尚未下达2023年学校可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指标,学校暂按2022年60个项目指标测算,分配各学院备案项目数。如果2023年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项目指标有所增加,学校将组织竞争性评审。各学院推荐项目超过学校下达的备案项目数的,须评审、公示后排序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学院评审后排序,并在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3.学院备案名额见附件6。
4.本次申报实行“备案”的方式进行,将采用“现场答辩”的评审方式,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18日13:30开始,请各项目组提前做好答辩准备,答辩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项目预期成果、结题验收评审标准(见附件7)
1.申报立项项目预期成果:必须达“合格”标准以上,否则不予立项。
2.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结项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七、申报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创新训练类项目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必须从当年及前一年度校级SRT计划项目中择优申报。
2.优先推荐国创项目成果与“互联网+”竞赛关联的申报项目。
3.申报项目应注重成效,应结合浙江/嘉兴地方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关注社会热点、或结合教师研究方向。
4.项目实际资助经费待学校2023年预算指标确定后,由教务处根据预算实际情况下达。
5.凡在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名称不得与历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名称雷同。
7.请所有申报教师、学生认真阅读《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手册》(见附件8),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工作指南,以及相关管理事项。
八、学校审核与推荐
1.学校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项目备案;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取消备案资格,名额不予补充。
2.学校对备案项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备案项目以嘉兴学院的名义向主管部门推荐立项。
九、项目管理
1.项目所在学院应对各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其按时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2.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指导、抽查,加强项目动态管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陈老师,电话4280。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务办
2023年5月5日